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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才能做到辩护服务实质化

时间: 2022-06-22 16:09:09来源: 黑龙江永拓律师事务所
  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


  1、注重会见,提高会见质量。


  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了解案情、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******通道。接受委托后,更好在******时间会见,越早越好。会见时以当事人讲述为主,刑事辩护律师以倾听为主,中间可以穿播提问。会见时,更好以平和的语气进行交谈,让当事人充分放松,能够畅所欲言地告诉刑事辩护律师一切案件事实。会见时忌先入为主,忌以点代面,忌以自己的观点代替案件事实。


  2、注重调查研究,掌握真实案情。


 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,刑事辩护是一样的。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重调查研究。调查研究的对象是了解案情的人、目击证人、亲朋好友。


  3、注重亲眼所见,亲耳所听,发现案件真实。


  刑事辩护律师要多问几个为什么,不能自以为是,不能想当然,不能生搬硬套法条。


  4、注重协调沟通。


 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中,都要注重协调沟通,与侦查机关、审查起诉机关、审判机关保持积极和密切的沟通。


  5、注重受害方证据。


  注重收集受害方的证据,会起到冲突已经消失、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的积极效果,也符合司法机关“案结事了”的实务操作宗旨,会大大减少办案机关的协调工作量,刑事辩护观点自然会得到认可。


  6、注重证据分析。


  刑事辩护律师的整个辩护工作,离不开对证据的分析和研究。对证据进行充分分析研究,区分案件中的合法证据、瑕疵证据、非法证据,要求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,对瑕疵证据进行合理说明和解释。同时,分析定案证据是否系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,证据证明效力如何等。

  7、注重主动出击。


  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分布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,每个阶段的各个环节。认为刑事辩护只在法庭上的观点是片面的,也没有全面认识辩护工作的系统性。在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、审判阶段收集的案件材料,一定要及时告知办案机关。